完善配套征管措施推进增值税改革
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确定5月1日起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预计全年将带来减税超过4000亿元。
为将上述减税“大红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税务总局将三项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并逐一抓好落实。
——制发政策和征管文件。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会同财政部制发政策文件2份,发布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征管配套文件4份,使相关改革在基层落实有了操作依据。
——升级改造税务信息系统。这项工作涉及纳税人信息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数十个模块的修改、升级和联调联试,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做好改革效应分析。税务总局制定了详细的分析方案,搭建全国统一的改革效应分析平台,面向改革涉及的全体纳税人采取逐户逐月分析的方法,确保多维度客观反映改革成果。
“目前,我们出台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等征管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明确,以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改革红利。”王道树说。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助力“健康中国”战略
“在试点地区实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这种延期缴纳税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数国家采取的税收优惠模式。”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不仅采纳了国际通行做法,还在领取环节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试点期间引入权威第三方平台进行联合监管,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的规范性。
“这改变了此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的现状,有利于调动个人参与养老账户积累的积极性,为个人养老增加新的资金保障,为实现‘健康中国’发挥积极促进作用。”邓勇说。
目前此项政策正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都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邓勇介绍,一是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二是积累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接增加个人收益;三是个人领取环节,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39份《税收指南》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在海外市场开展投资、并购等经济活动。为帮助企业更好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风险,此次税务总局集中发布了3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东道国税收信息。
——内容体系进一步丰富。目前,《税收指南》以投资信息为核心,已经涵盖了境外投资目的地基本营商环境、现行税收制度、双边税收协定(协议或安排)、投资涉税风险及税收争议解决等多方面内容,确保《税收指南》针对性、指导性更强。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经累计公开发布75份《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了“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税制的变化,税务总局建立了《税收指南》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其中境外税收资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本次发布的39份《税收指南》中,有16份是国别税收信息研究的最新成果,有23份则是对前期已发布版本的更新完善,以帮助企业动态把握投资目的地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质效,税务部门还积极扩大我国税收协定网络。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和经营企业在东道国享受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税收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在发布会上就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精准扶贫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集中梳理了在脱贫攻坚方面影响力大、适用面广的系列优惠政策,近期将专门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享受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税收政策。
“现行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政策约100项,”罗天舒介绍,主要涉及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扶贫捐赠等六大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尽快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帮助广大纳税人用足用好这些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政策,通过‘精准施策’推动‘精准脱贫’。”罗天舒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表示,下一步,全国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不断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政策、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